项目验收流程及方案,验收程序和方案?

第一步: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步: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和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步: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四步: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五步: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第六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提请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获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施工单位提前7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第七步: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步: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写出《整改报告》并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需要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第九步: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步: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5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之每个地方都不尽相同,但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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