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
只需一点努力,就能轻松赚到“百元外快”。
天下还有这好事?
小编提醒您:千万别信
这些都是电信诈骗常用的手法
近日,一居民
就因刷单被骗30万元
↓
6月25日,一位居民在添加了一个陌生微信好友后,被对方拉进了一个微信群。在这个微信群中,他被要求完成一些抖音点赞和关注的任务,并因此获得了200余元的小额报酬。随后,对方要求他下载一个名为“派派”的APP,并告诉他在这个APP里充值并完成任务就能够获得返现盈利。在对方的引导下,这位居民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转账给了陌生人。然而,当他想要提现时,对方以他在任务中操作错误为由,告诉他无法提现,并要求他继续充值并完成任务。最终,这位居民因此被骗走了30万元。
你是否注意到了不法分子常用的伎俩?当刚开始涉及的金额较小时,对方会真诚地返还一部分款项,其目的是通过微薄的利益来引诱你投入更多的资金。一旦你上当受骗,不仅无法获得佣金和返利,本金也会彻底损失!
最重要的是
小编多次提醒
网络刷单都是违法行为
100%是网络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第八条规定,禁止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以虚假或误导性的方式宣传产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
2.不正当比较:与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的比较,误导消费者;
3.恶意诋毁: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其商誉;
4.商业贿赂:以财物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向他人提供利益,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
5.不正当限制交易:限制或排斥合法交易对象,妨碍正常市场竞争;
6.恶意低价销售: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服务,排除竞争对手;
7.侵犯商业秘密: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8.虚假宣传价格:以虚假的价格宣传产品或服务,误导消费者;
9.恶意干预交易: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他人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10.其他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以上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在商业宣传中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这包括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曾获荣誉等方面的宣传内容。
禁止经营者以虚假交易等手段,为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经营者违反了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有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原文比较长
字句很绕,不便于理解
因此,我们将为您提供翻译服务。
就是
——
“进行刷单行为是违法的,最高可处以200万的罚款。”
老生常谈
提醒、提醒、再提醒
仍然有人陷入类似的刷单陷阱中
大家请好好想想
如果刷单真的那么赚钱
为什么人们仍然坚持辛勤工作?
转发提醒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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