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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在劫难逃”。无知之人无所畏惧,因此注定要遭遇命里的劫难,浙江的朱先生就差点因为自己的无知而惹上牢狱之灾。他意外买了一只鸟后,将自己的微信头像换成鸟的照片,却被市民举报,引得民警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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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家住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的朱先生,在当地花鸟市场看到了一只非常俊俏的黑鸟。据卖家称,这只鸟只要训练得当还能学人说话。朱先生对这只神奇的鸟儿非常感兴趣,于是询问了价格。

卖家开价2500元,让朱先生吓了一跳。一只鸟儿就卖2500,这也忒贵,但转念一想,可以学人说话的鸟,还长得如此俊俏倒也值这个价。最后在朱先生的还价下,双方以2000元达成交易。

将鸟儿买回家后,朱先生可谓爱不释手,专门为鸟儿买了一个鸟笼,准备了许多鸟食,还经常给鸟儿拍照。对鸟儿十分喜欢的朱先生,干脆把自己的头像换成了鸟儿的照片。但他却万万没想到,这张照片差点让他被警方拘留。

原来朱先生买的鸟儿不是普通的禽类,而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鹩哥。鹩哥因为过度捕捉和环境恶化,种群数目日益减少,国家也对其进行了管控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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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朱先生将自己的头像换成鹩哥的照片后,迎来了许多爱鸟人士的注意。其中一位爱鸟人士看到了朱先生的头像,自己观察后发现这只鹩哥有明显被圈养的痕迹,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圈养鹩哥,如果没有相应的饲养知识,只会对鹩哥造成伤害。

这位爱鸟人士看到照片后担心鹩哥得不到应有的照料,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称有人饲养野生保护动物,还把朱先生的微信告诉了警方。警方接到报案立刻出警,找到了朱先生所在的小区上门调查。

面对民警的上门,朱先生一脸雾水,他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违法犯罪的事,竟然惹得民警亲自上门。民警进屋之后,寻找了一番,却没有发现鹩哥的身影,但是找到了一个圈养鸟类的笼子,于是询问朱先生这个笼子的作用。

朱先生老实交代了自己买鸟的过程,但是他在养了几天后发现,买回家的鸟精神不振,为了鸟儿的健康着想,最后他选择了放生。直到警方上门之前,朱先生都不知道自己买的鸟到底是什么品种,在警方的教育下他才了解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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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朱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怎样才能合法地饲养鹩哥?

很多人认为野生动物就不能被驯养,应该让他们在野外自由地生活。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因此鼓励驯养保护野生动物。

对于部分野生动物而言,合理和驯养有助于其种族的延续和繁衍,如果一直放养不管,反而有可能使其灭亡。不过并不是头脑一热抓住一只野生动物就能随意驯养。要想驯养野生动物,特别是重点保护的动物,应当先持有许可证。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而绝大部分的野生动物是禁止私人饲养的,鹩哥刚好就在其中。2021年以前,饲养鹩哥并没有什么问题,只要办理了相关的许可证谁都可以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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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2021年2月,国家将鹩哥、画眉红胁绣眼鸟等“笼养鸟”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这就意味着,任何捕猎、饲养、收购、运输和出售上述鸟类的行为构成违法,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样也会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朱先生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警方上门后却并没有发现朱先生购买的鹩哥,即使朱先生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但没有具体证据,无法对其定罪。且朱先生在事后主动将鹩哥放生,认错态度良好,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并且收集了鹩哥卖家的信息后便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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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因为自己的善心而逃过一劫,如果他没有将鹩哥放生,那么人证物证聚在,他很可能要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要交一笔不菲的罚金。当然这件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警方将顺着鹩哥进入市场的源头,对偷猎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抓捕。

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够不犯法,朱先生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他或许知道鹩哥的珍贵,但是却不知道鹩哥还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私自笼养构成违法,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告诫所有人,私自捕杀盗猎、出售运输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以身犯法。

当然笔者也相信,朱先生是个有爱心的人,如果他事先知道法律规定和鹩哥的种类,一定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希望朱先生在将来能够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要再次因为不懂法而亏,最后沦落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地步。

来源:长沙骆波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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