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晚会已落下帷幕
今年包括“土坑酸菜”、“变味的粉条”、“女主播背后的秘密”等十多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曝光后。
引发了媒体人和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网络上每一条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嗤之以鼻”,都无不体现出消费者对侵权行为的痛恨和对良好消费环境的深切期盼。
借着“3.15”的热度,我要和大家聊一个普通又特殊的消费群体——农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城市人口一样农民朋友的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乡村常住人口约为4.98亿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占全国总人口的35.3%,数量、占比上虽然相较于往年有所下降,但依然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群体。
与城市消费者相比,由于消费知识、消费场景、消费产品等多方面的区异,农民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
另外在某些层面上还有着更大的维权难度,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尤为重要。

维护农民的消费者权益难在哪里?
农民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
早几年,农村这一消费场景,可谓是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
彼时,什么“八个核桃”、“九个铁”,什么“玉老吉”、“哈哈瓜子”,充斥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货架柜台上。
近年来“八个核桃”之流虽然已被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并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不可否认,即便是在已有改善的现阶段,农村这一消费场景仍是众多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
这与农民朋友相对薄弱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极大的关系。
当下很多农民朋友在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后甚至仍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有的知道受到侵害但却不会维权、不愿维权。
用“吃亏上当这一回”安慰自己,以“和气生财”原谅别人。
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农民朋友的“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加大了相关部门协助其维护消费权益的难度。

特殊商品——农业生产资料
就消费产品而言,农民是普通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下,农民和城市人口一样,是各种消费品的购买对象。
同时农民又是特殊的消费者,因农业生产需求,药、肥、种子、农机等农资类商品的购买对象只有农民。
而农业生产资料,尤其是化肥、农药、种子这三大件,作为农民朋友的特殊商品,容易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且维权难度较高。
农业生产资料维权难度大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

农业生产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作,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农业生产的投入物,很难在第一时间反馈出“假冒伪劣”这一性质,以化肥、农药为例,农民施用假冒伪劣的化肥、农药后,可能在十多天甚至是个把月后才会在农作物上表现出来。
种子、种苗则更甚,买了劣质粮食种子,可能到收获时才发现它是劣质,买了A品种果树苗可能两三年后才知道种的是B。
如此就延后了维权的时间,发现问题的时候,很可能卖肥卖药的人已经找不到了。
更为重要的一点,因化肥、农药、种苗诱发的维权问题,需要鉴定,一方面申请维权的农民要垫付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农作物的长势不仅受农业投入物的影响还受气候环境、种植技术等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鉴定难度较大,易引发争议。
因此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农民维权时间长、维持成本高,加大了农民消费者自身的维权难度。

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缺知识、教知识,维权难就把维权简单化、系统化,这是为更好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要采取的措施。
并且只要是建议,就有一定这些内容,我也写不出来“花”。
所以想聊一点没那么“高大上”的观点,我觉得要想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鼓励农民维权很重要。
要鼓励农民消费者维权,不用繁琐复杂的内容,只要想尽一切办法告诉农民消费者,维权成功后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我这个人即偏执又俗气,坚信“钱”能让农民消费者去主动学习维权的相关知识、克服维权困难。

遇假冒伪劣商品,食品类“假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商品类“假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买到假种子时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购买种子的全部花费)、有关费用(鉴定费、车费等等)和可得利益损失(因种子问题造成的损失)三个方面。
诸如此类,再加上维权方法措施,除了在网络上大力宣传外,最好在农村超市、农资店明显位置张贴宣传内容,然后再对维权成功案例通过媒体、报纸、宣传贴纸等进行大力宣传。
让农民看到权益收获权益,农民的权益就会有更好的保障。
当然,鼓励之下可能会出现“乱维权”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也需要重视,要有正确的引导。
至于谁来保障农民的消费者权益,其他人都是配角,主角一定农民自己。
最后嘱咐一句,今年肥料等农资价格大涨,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较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莫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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